主题: 公示:这些企业,“特别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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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5/1 21: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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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9期)》,全文如下:

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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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比如,单笔行贿1万元以上为“一般”,单笔行贿10万元以上为“中等”,单笔行贿30万元以上为“严重”,单笔行贿2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


注2: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可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比如,对“严重”评级企业,采取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对“特别严重”评级企业,采取取消其所有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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