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手段卑劣!男子利用网络平台诱骗强奸数名未成年人,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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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4/16 18: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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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其中陈某某猥亵儿童、强奸、强制猥亵案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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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发送小额红包等方式
诱骗多名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陈某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添加郑某某、谢某某等多名未成年女学生为好友,后虚构身份以谈恋爱、发送小额红包等方式,诱骗9名未成年人(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向其发送裸照或不雅视频,并与其中5名未成年人线下见面发生性关系。对不愿意继续交往的4名未成年人,陈某某以散布裸照相威胁,逼迫继续与其交往。

2022年7月9日,被害人郑某某、谢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案后,认为陈某某未在线下与谢某某见面,只是通过网络要求被害人向其发送裸聊视频,没有发生危害结果,不构成犯罪,仅以“郑某某被强奸”立案侦查。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泰区检察院)应邀介入侦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引诱和逼迫谢某某拍摄不雅视频供其观看,主观上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了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长泰区检察院针对网络性侵案件多为系列案件、往往有多名被害人的特点,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检察机关从陈某某的2个微信账号、3个QQ账号中存储的200余万条数据中梳理排查出大量淫秽信息和不雅照片、视频等,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另有强奸、猥亵7名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查明全部犯罪事实,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10起犯罪事实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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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
男子获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案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陈某某一直辩解称被害人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不明知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调取被害人网络平台的身份简介等信息,梳理双方见面时的合照、聊天记录、作业本照片等证据,综合认定陈某某应当知道被害人可能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2022年12月1日,长泰区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向长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


2023年2月24日,长泰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陈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陈某某未上诉,判决生效。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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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对行为人实施奸淫行为时是否明知对方为幼女的认定,应结合双方相识交往情况综合判断,从严把握,不能简单以被害人未告知或错误告知认定行为人主观不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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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
使用网络的教育、示范和监督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陈某某多次虚构身份并在冠以“某某中学”“某某学习交流群”等与学校、班级有关的QQ群、微信群中与在校女生搭讪相识。


检察机关就此向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对中、小学同类微信群、QQ群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更改群名、严格进群方式、清退群中无关人员、强调群主责任等方式,加强网络风险防控。后各中、小学校设置观察员,定期开展排查,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


针对本案多名被害人由于父母疏于管教、关爱,导致沉迷网络并渴望通过异性爱恋弥补感情缺失而被侵害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多名被害人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联合妇联依托“春蕾安全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教育、示范和监督。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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