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吃春菜的季节,据央视财经3月6日报道,这两天,云南昆明本地红椿陆续上市,第一茬香椿,也就是“头椿”价格每公斤85元,相比去年下降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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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椿农介绍,以往昆明本地“头椿”的价格在每公斤170元左右,但是今年天气暖和,香椿生长的速度非常快,所以椿价不高。昆明本地的红椿、紫椿,品质高口感好,颇受市场欢迎。
这段时间主要销售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椿农说,再过两个星期,随着气温回暖,香椿数量将逐步增加,届时价格将会非常亲民。
话说,
咱北方的香椿树现在还没长芽呢~
香椿的味道,你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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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员工“误入”女厕所10秒
立即被公司解雇?
法院判了
近日,广东中山一法院公开了这样一起案件:一男员工“误入”女厕所,当时还有女员工正在如厕。当天,公司便以其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男员工辩称,闹肚子走错了,不超过10秒,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
男员工张某多年前入职广东中山市一家玩具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厂规第4条规定,在厂内赌博、打骂、吵架、无理取闹的送公安部门处理并开除出厂,张某签名确认了该厂规。
某日,张某进入女厕所大约10秒后,又出来进入男厕所,当时有女员工正在如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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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公司向张某出具处分通知书,以其违反厂规第4条无理取闹、进入女厕所为由,对其做出开除决定。并向其出具了《关于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回复》,表明该公司工会对开除张某的决定予以同意。
张某辩称,当天他因拉肚子,不小心误入女厕所且不超过10秒钟,发现后立即走回男厕所,公司以此认定他无理取闹、违反“厂规”,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5900元,及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2700元。仲裁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公司陈述,当时女厕所内有女员工在如厕,张某未对该项内容提出否认意见,也未提出反驳证据。他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女员工的隐私也构成了侵犯,有违公序良俗。故认定张某故意进入女厕所的行为属于厂规中“无理取闹”的范围。
综上,法院认定,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并无不当。故张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同理,张某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外一个月工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的情形,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对此,有网友称,自己也有走错厕所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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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表示,在办公室环境中,有些事情不能开玩笑,用人单位开除男员工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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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