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曲阳交警大队关于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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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1/11 19: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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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进一步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曲阳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的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查处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将对其采取协助民警义务执勤、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观看交通事故警示片等方式进行教育劝导,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社区、乡镇,由单位、社区、乡镇加强文明出行教育。

  三、快递、外卖等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行业,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教育,教育引导所属人员积极做表率,不断提高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县文明办、县交安委将不定期对全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情况进行督导。

  五、即日起,曲阳交警大队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常态化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主城区、国省和县、乡村道路上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骑乘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依法依规驾乘、安全文明出行。

曲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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