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及时对全市房地产政策体系进行调整优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更好保障和满足各类群体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取消限购限售政策。取消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本地居民、外地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均无政策限制。取消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住房限售政策。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取消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
2.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我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3.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或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4.实施住房交易税费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5.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申请商业贷款时,住房套数以购房者尚未还清贷款的住房为认定标准,不包括未贷款或已结清贷款的住房。购房者名下没有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名下有1套住房正在还贷,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名下有2套住房正在还贷,暂停发放第三套购房贷款。
6.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付比例最低下限,即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在符合还贷能力的前提下,二孩、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额外增加20万元、3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自贸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