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曲阳王某某与某房地产预定购买一套房屋,因房屋未能按时交付,要求退款,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 残花为谁悲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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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2/19 1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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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调解工作对化解矛盾、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日,曲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6年7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约定王某某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处预定购买其开发的一套房屋。合同签订后,王某某支付了首付款。后因房屋未能按时交付,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并于2022年3月签订了《退款计划明白纸》,约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分期向王某某退还款项36万余元。截至目前,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仅退还18万余元,剩余款项仍未履行。王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了解原告起诉的事实,开庭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被告也表示认可案件的基本情况,但因种种原因,导致目前公司资金紧张,暂时无法全部还完所有欠款,请求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基于此,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判决并不难,但是一纸判书容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难。为了让原告及时拿到款项,同时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法官决定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开展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建议被告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并表示“诚信经营是企业长足发展的关键”,同时也希望原告理解被告目前的经营困境,给被告一些时间筹措款项。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十日内向原告付清未给付款项。最终,这起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顺利调解。

此次案件的圆满化解,是曲阳法院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大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成果的体现。下一步,曲阳法院将继续坚持紧贴民情、紧扣人民需求、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始终坚持服务导向,提高便民利企水平,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转载:曲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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