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16岁女生未考上“985”大学遭父亲家暴!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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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1/27 19:05:57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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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

最高法发布

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二批)

其中一则案例提到

16岁女生因未考上“985大学

遭到父亲家暴,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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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未考上“985大学遭父亲家暴:
不让吃饱饭,不能与外界交流


申请人吴某某(女)16岁,在父母离婚后随其父亲吴某生活,于2022年第一次高考考取了一本非“985高校。吴某安排吴某某复读,要求必须考取“985高校,并自2022年暑期开始居家教授吴某某知识。


开学后,吴某一直不让吴某某到学校上课。2022年下半年,吴某某奶奶发现吴某将吴某某头发剪乱,不让其吃饱饭,冬天让其洗冷水澡,不能与外界交流(包括奶奶),并威胁其不听话就不给户口簿、不协助高考报名


因反复沟通无果,吴某某奶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联合人民法院、公安、社区、教育局立即开展工作,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吴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某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六小时内便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一、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对申请人吴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吴某限制申请人吴某某人身自由、虐待申请人;


三、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剥夺申请人吴某某受教育的权利。



父母应以恰当的方式教育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民事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父母应当在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身体、心理健康基础上,以恰当的方式教育子女。本案中,父亲虽系出于让孩子取得更好高考成绩的良好本意,但其采取的冻饿、断绝与外界交流等方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禁止出门上学更是损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名为“爱”实为“害”,必须在法律上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



网友热议


对此,有网友表示,16岁考取一本,妥妥的天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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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表示,对于孩子的学习,要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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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表示,预防家暴,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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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应当尊重
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父母行为侵害合法权益的
未成年子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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