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县还有部分单位未核定缴费基数,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将调整2023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还未申报工资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到行政审批局三楼社保大厅办理年度工资申报业务。由于年度工资申报与当月正常缴费核定密切相关,各参保单位需要先进行年度工资申报业务,通过后再进行人员增减、当期缴费申报核定等业务。
二、及时缴费
单位在职参保职工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在完成年度工资申报业务后系统将产生差额补退收费款,调整职工工资等于或高于原职工工资的单位需缴纳(2023年1月至年度工资申报业务完成时上月)差额费款。由于差额调整将影响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及退休待遇领取等后续业务办理,请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前认真核对差额调整明细,确认差额调整的人数和金额,确认无误后须于11月25日前及时进行缴费。
联系电话:429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