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人爱财,却想走捷径,更有甚者,屡次盗窃不知悔改。近日,曲阳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张某与李某(已判)密谋盗窃车内财物,二人先后到两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内盗窃车内财物,共计九千余元,二人将赃款、赃物均分,后被公安部门抓获。经认定被砸车玻璃直接损失八千余元。
曲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他人汽车玻璃损毁,酌情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本案中张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处刑罚,出狱后不汲取教训,仍然伸出盗窃黑手,最终再次入狱。在此,提醒大家,在任何时候都应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紧绷守法这根弦,不触碰法律红线,时刻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切莫因一时贪念,毁了自己的人生路。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保护好财产安全。
【法官说法】关于盗窃罪的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累犯的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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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曲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