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好意同乘生事故释法明理促执结

  • 轩阳
楼主回复
  • 阅读:18
  • 回复:0
  • 发表于:2023/10/8 21:13:12
  • 来自:河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曲阳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近日,曲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020年11月,钟某要驾驶电动轿车进城办事。宿某要进城理发,正好与钟某顺路,出于好意便同意宿某搭乘。在行驶过程中,钟某驾驶的电动轿车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宿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钟某认为其出于好意,同意宿某搭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引发矛盾,宿某将钟某诉至法院。曲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承担主要责任,钟某承担次要责任,因本次事故属于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故酌定钟某承担10%的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调解过程,努力做双方工作,多次组织双方执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向被执行人钟某释明法律规定,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钟某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赔偿款8000元。至此案件成功执结,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体现了相互扶持、互帮互助的美德。如果在好意同乘过程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有失公平,也不利于鼓励广大群众互相扶持、善意助人。本案的成功执结,兼顾法理、事理、情理,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弘扬了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接下来,曲阳法院将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中,实现情理法的融会贯通,以小案子讲透大道理,引领时代新风尚。

转载:曲阳法院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