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从重处罚!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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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0/4 2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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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发布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明确“隐形变异”培训罚则

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校外培训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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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莲池区教育和体育局

最近也发布了

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详细内容往下看

教育部最新颁布!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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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


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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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教育部







明确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形式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

  •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培训从重处罚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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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教育部


详细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原文,可以复制下方链接到浏览器查看,也可以在文末【阅读原文】处查看

政策来源:教育部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2309/t20230912_1079788.html

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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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如何处罚?

《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如何处罚?

《办法》第十八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同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3.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何处罚?

《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


4.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如何举报?

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


5.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为,如何处罚?

《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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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教育和体育局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新学期开始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家长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三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现向各位家长普及校外培训的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








一、针对中小学生举办学科、艺术、科技、社会实践等培训的属于校外培训机构。






1、学科类培训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根据“双减”政策的有关规定,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得进行学科类培训)

2、艺术类培训包括美术、舞蹈、音乐、书法、播音主持(口才)等;

3、科技类培训包括机器人、编程、创客等;

4、综合类(社会实践)培训包括智力开发、脑力开发、感统等;








二、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办学资质方可开展培训。






1、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校外培训,所有没有办学许可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均为违法黑机构。


2、所有无证机构以作业辅导、家教、教育咨询、文化传播、文化交流、体验中心、“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等名义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均为违法黑机构。


3、所有在居民楼里办学的均为违法黑机构。








三、校外培训机构收费。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教监管[2022]2号)文件精神,校外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按要求签订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非学科类收费一次不得超过5000元。








四、校外培训机构“黑白黄”名单制度






莲池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持续更新。白名单为莲池区优质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为无办学资质的黑机构或严重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黄名单为有办学资质,但需进一步完善、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黑白黄”名单现已经在莲池区教育和体育局公众号进行了公示(点击公众号右下角的情况公示,然后选择“黑白黄”名单公示),举报无证办学电话:5012612。


学生校外培训是一个关乎民生的热点问题,莲池区是保定市一个常住人口近百万的大区,拥有广泛校外培训市场主体。由于市场体量大,家长和学生需求多,很容易滋生非法无证办学的黑机构。违法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公司或个人没有任何办学资质,且空间狭小,人员聚集,没有任何消防设施,任教人员没有资质,所收学费无人监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均得不到任何保障。

-END-

来源:教育部、保定莲池区教育和体育局、本地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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