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曲阳——夫妻2人去世,小儿子和孙子因遗产。诉至法院

  • 。婞褔vīp
楼主回复
  • 阅读:14
  • 回复:0
  • 发表于:2023/9/23 19:19:01
  • 来自:河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曲阳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近日,曲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代位继承纠纷案件。

老刘与老郑系夫妻,二人生育二子,分别是刘某甲与刘某乙。大哥刘某甲在1995年因病去世。2020年老刘去世,时隔一年老郑去世,二人名下留有一笔银行存款,且未留下遗嘱。刘某甲之子刘某丙作为刘某甲的代位继承人未分得遗产,遂将自己的叔叔刘某乙诉至法院,要求叔叔能够退还自己应得的遗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审查案情,了解到刘某丙在其父亲刘某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作为代位继承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对老刘的遗产具有继承权。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从亲情入手,悉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分配的规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继承人名下存款归刘某乙所有,刘某乙给付刘某丙遗产继承款2万余元。

“这样的调解结果,我们都很满意,感谢法官!”刘某丙说。至此,这起代位继承纠纷案以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回归以往的和睦而告终。

继承纠纷是发生在亲属之间的纠纷,需要法理,更需要情理去解决,亲情是多少金钱都换不来的,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和亲情融入,引导当事人真正解开心结,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法官说法: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其财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先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制度。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转载:曲阳法院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