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曲阳又是一起借款不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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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9/16 20: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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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曲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然张某并没有向甄某出具借条,但是本案承办法官在主持调解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向张某释法明理,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当庭兑现借款,本案得以调解结案。

甄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年初,张某以家庭急用为由,向甄某借款4万元。甄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出借给张某4万元,张某称两个月后便偿还。之后张某未还款,甄某催收借款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本金4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张某一开始仗着没有借条言辞闪烁。承办法官郑重告知,本案虽没有借条,但凭转账记录及催讨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借款的事实。张某听后才表示对证据予以认可。随后承办法官从诚信、友情等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签订了调解协议,张某当庭兑现甄某借款4万元。

哪些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证据规定,微信、支付宝属于电子数据范围,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此外,证明双方借贷合意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微信转账记录、身份信息证明(要证明这是对方使用的微信,这个可以通过微信真人头像、朋友圈照片、微信实名认证、绑定的手机号码、运营商协助调查等途径进行核实)等,都可作为证据。

转载:曲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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