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曲阳因施工费用产生纠纷。支付4千元施工费后便不再给付。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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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9/14 21: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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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曲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在调解过程中严格落实“三源共治”工作要求,通过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在原告甲与被告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乙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甲,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双方因施工费用产生纠纷。经核算乙应当给付甲施工费共计3万余元,乙在向甲支付4千元施工费后,便不再给付。甲起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剩余施工费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和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讲解案情、耐心释法析理、告知利害关系,建议双方能够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充分考虑诉讼的时间及成本,友好协商解决分歧。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乙在六个月内分三期将剩余施工费给付完毕。

随后,承办法官在开展执源治理工作日常回访中,了解到乙并未按照协议内容要求履行,甲正打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找到乙,耐心向其释明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等,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法院将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乙主动履行了全部施工费。双方纠纷未进入执行程序便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近来,曲阳法院通过“法官回访”工作机制,在执行前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执源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下一步,曲阳法院将继续强化“执源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有效工作方法,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在执行前实质性化解,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真正将公平正义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转载:曲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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