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曲阳明确: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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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9/5 2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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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市场监管局8月31日召开的市场监管系统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会议上获悉,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扎实开展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查“问题气”“问题瓶”。

按照要求,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对辖区范围内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含充装单位)的所有储气罐的液化石油气实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发现存在“问题气”的,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移送有关发证审批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发证审批机关依法吊销证照。

对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或“黑气瓶”(经翻新的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的,未按要求送检气瓶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未取得制造许可或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气瓶阀门生产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已取得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问题瓶”、气瓶阀门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省市场监管局还要求,对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加强燃气具生产单位全覆盖监督抽查,加强燃气具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对移送的“问题灶、管、阀”进行溯源管理,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和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加强燃气气瓶信息化追溯管理,鼓励充装单位利用既有的视频监控系统,在充装环节通过扫码确认、视频识别等方式,进行气瓶身份验证、颜色识别,充装作业人员比对等,杜绝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转载: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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