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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保定高碑店市,韩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高碑店市义清路交叉口由东向西行驶时,信号指示灯呈红色,但韩某并未停车等候,继续行驶,与刘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新能源货车相撞,当刘某发现韩某时已来不及避让,货车的车尾将韩某撞倒。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韩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
接警后,保定公安交警高碑店大队事故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调查后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韩某未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1.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头盔是个宝,骑车出行要戴好。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危及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带头盔不等于戴头盔!戴头盔并不代表戴好头盔!驾乘电动车时一定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2.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一定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闯红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停车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3.按道行驶、不逆行
专车专道不逆行。骑行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按道行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一定不要逆行!
转载:曲阳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