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一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原来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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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1/19 1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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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沁县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部署,立足实际,严查路面交通违法,大力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11月14日,大队民警在巡逻中查处一起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张某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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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县城中队民警在县城主路段路段执行巡逻疏导和纠违任务。16时40分许,巡逻至胜利路时,在路边停放的一辆未悬挂后牌照的皮卡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通过车窗前摆放的联系方式,民警与驾驶人张某取得联系,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张某所驾车辆经常在工地从事建筑材料运送,后牌照有时不免受到碰撞掉落,为图省事,张某干脆将牌照取下,没想到却被交警检查。最终,民警对张某做出严厉批评,并对此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长治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安装和使用车辆号牌,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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